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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公告 7月4-5日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公告根据《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由遵义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4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第一轮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第二轮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复审地点:遵义市中心血站九楼会议室(新蒲新区新龙大道与平安大道交汇处)。 三、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简章》的规定,对照资格复审对象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应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等个人因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递补复审对象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市卫生健康局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二)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须主动联系资格复审对象(含递补复审人员)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及后续招录环节相关通知公告。 (三)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0851-27613068 市第一人民医院:0851-23232015 市妇幼保健院:0851-23225022 市中医院:0851-28768221 市第四人民医院:0851-28762802 贵州航天医院:0851-28691911 市精神病专科医院:0851-28438305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51-28923277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851-28981705 附件:遵义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为准。通常为: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仕达杨老师提醒:报名网站打印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岗位表》中明确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的除外)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开始前。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3年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3)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面向历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由市县两级武装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9.招聘单位根据复审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